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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骏马国际酒店大楼被非法出售涉嫌违法的严正声明 2019-04-04 /公司综合部

    近期,我公司发现,北京绿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盗用我公司名称,伪造我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发布有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南1条甲2号骏马国际酒店(案涉房屋)“房屋出售”或“投资返利”的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图谋诈骗钱财。我公司就此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作为案涉房屋业主,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案涉房屋“进行50年的经营管理”或“房间预售”,所有打着我公司授权名义开展的所谓“房屋出售”、“投资返利”等行为均属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
    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于2018年10月11日到骏马国际酒店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责令骏马国际酒店、河南福临公司、冯高成、北京骏马百特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将酒店占用的房屋腾退给我公司,到期不腾退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目前,自动腾退期限已届满,我公司将随时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收回骏马国际酒店占用的房屋。
    特此声明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附件1:《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骏马酒店案涉大楼依法诉讼审理判决强执情况的公告》
附件2: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


附件1: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骏马酒店案涉大楼依法诉讼审理判决强执情况的
公告

    现将我公司出租房屋和协议各方的履约情况,我公司依法诉讼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及判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情况,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贴《强制执行公告》等情况公告如下,以正视听。
    一、我公司出租房屋和协议各方的履约情况
    2012年7月10日,我公司与河南福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临公司”)、冯高成签订《办公用房合作使用协议书》,约定我公司将中科院国际科技交流与研发大楼西楼房屋有偿提供给福临公司使用,冯高成为福临公司履行义务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协议约定:房屋面积为21609.615平方米,使用期限共九年,自2012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止;房屋使用费为每年人民币2100万元,押金及履约保证金525万元;福临公司承诺在未来利用该房屋的经营中将始终遵纪守法且不得有任何有损我公司声誉的行为;冯高成作为担保方对福临公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责任与义务进行无条件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按房屋现状办理了交接手续,福临公司使用至今。然而,福临公司和冯高成并未遵守协议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除支付过一笔房屋使用费500万元外,至今6年多时间拖欠的房屋使用费已高达1.5亿元,我公司多次去函、去电和当面催缴,福临公司和冯高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交,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此外,福临公司还存在违反约定装修,拖欠押金、履约保证金不付,拖欠20多家装修供应商数千万货款并多次挑唆供应商围攻我公司及上级单位办公场所、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等严重违约行为。冯高成涉嫌非法集资罪且数额巨大,已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
    二、我公司依法诉讼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及判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情况
    (一)我公司依法诉讼及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判决情况
    鉴于福临公司、冯高成作为协议当事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我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16年1月4日依法向北京市一中院对福临公司、冯高成提起诉讼;北京骏马百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骏马百特公司”)作为福临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被列为本案第三人;骏马国际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骏马酒店”)作为涉案房屋实际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
    北京市一中院于2016年12月28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1.解除我公司与福临公司、冯高成于2012年7月10日签订的《办公用房合作使用协议书》;
    2.福临公司、冯高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我公司支付截至2015年12月29日欠付的房屋租金6850万元;
    3.福临公司、冯高成、骏马酒店、骏马百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腾退给我公司;
    ……
    北京市一中院对于本案的具体审理过程、查明的事实等,请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冯高成、河南福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官方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2fbacfe2-33fb-41f0-84f6-a85200129d52&KeyWord=%E4%B8%AD%E7%A7%91%E9%99%A2%E7%A7%91%E6%8A%80%E6%9C%8D%E5%8A%A1%E6%9C%89%E9%99%90%E5%85%AC%E5%8F%B8%7C%E6%88%BF%E5%B1%8B%E7%A7%9F%E8%B5%81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及审理判决情况
    福临公司和骏马百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院对于本案二审的具体审理过程、查明的事实等,请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骏马百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骏马国际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冯高成、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官方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dbfe1cc2-49e5-4891-b480-a859001137af&KeyWord=%E4%B8%AD%E7%A7%91%E9%99%A2%E7%A7%91%E6%8A%80%E6%9C%8D%E5%8A%A1%E6%9C%89%E9%99%90%E5%85%AC%E5%8F%B8%7C%E6%88%BF%E5%B1%8B%E7%A7%9F%E8%B5%81
    (三)******人民法院再审及裁定情况
    骏马百特公司和福临公司不服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并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骏马百特公司、福临公司的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再审的具体情况等,请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骏马百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福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官方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01414e13-160f-4fff-9214-a978010fec75&KeyWord=%E4%B8%AD%E7%A7%91%E9%99%A2%E7%A7%91%E6%8A%80%E6%9C%8D%E5%8A%A1%E6%9C%89%E9%99%90%E5%85%AC%E5%8F%B8%7C%E6%88%BF%E5%B1%8B%E7%A7%9F%E8%B5%81
    三、我公司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立案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张贴《强制执行公告》等情况
我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执行局完成了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京01执51号]。
    2018年10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执行局25名法官法警到骏马酒店案涉房屋分四组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50余张,公告期20天,至2018年11月1日公告期满。
    2018年11月北京市高院执行局召开了与北京市一中院执行局、海淀法院执行局的视频工作会,就骏马酒店联合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强制执行工作将由北京市高院执行局发布命令随时进行。
特此公告。




中科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附件2: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